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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买房的时候办房产证一般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后发给购房者的,但是也有很多购房者出现过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和解除合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开发商应当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也就是说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一些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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